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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诺杂谈 | 未实际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如何处理?

金诺杂谈 | 未实际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如何处理?

在房屋租赁实务中,合同签订后尚未实际履行便产生争议的情形并不少见。比如,承租人因个人原因不再需要租赁房屋,或者出租人因房屋被其他用途占用而无法交付,双方未完成房屋交接,租金也未支付,这时合同虽已成立,但尚未进入实质履行阶段。对于此类“未实际履行”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,应当如何妥善处理?本文结合常见司法观点,对几个关键问题进行分析。

一、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三条、第七百零三条等规定,租赁合同自出租人与承租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。合同生效一般自成立时生效,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。因此,即使房屋尚未交付、租金尚未支付,只要双方已就租赁物的位置、面积、租金、租期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,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。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约束,不能以“尚未实际履行”为由否认合同效力。

二、未实际履行的常见争议类型

(一)承租人单方毁约

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、房屋交付前,因自身原因明确表示不再承租,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。此时出租人往往主张继续履行,或要求承租人赔偿空置损失、中介费等。

(二)出租人单方毁约

出租人在交付房屋前将房屋另行出租或另作他用,导致无法按约向承租人交付房屋。承租人可能要求解除合同、双倍返还定金(如适用定金罚则)或赔偿损失。

(三)双方均未履行且均无继续履行意愿

合同签订后,双方均未实际履行,且均不愿意继续履行。此时通常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,但不影响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(四)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履行

例如房屋在交付前因不可抗力毁损、灭失,或者因政策变化导致房屋无法出租等。此时应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处理。

三、处理原则与法律适用

(一)有约定从约定

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、定金条款、解约条件等,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。例如,合同中约定“承租人中途退租的,定金不予退还”或“出租人逾期交房超过15日的,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”,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通常有效。

(二)无约定从法定

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则适用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。主要有:

  1. 解除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,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,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  1. 违约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,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,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。
  1. 定金罚则。如适用定金条款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,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(三)减损规则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一条,一方违约后,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;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。因此,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,在对方违约后均应及时止损,如另行出租、另寻房源等。

(四)损益相抵

如果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了额外利益,如出租人将房屋另行出租获得了更高租金,则在计算损失赔偿时应考虑扣除该利益。

四、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

  1. 出租人要求继续履行。若房屋仍可交付,且承租人也愿意继续履行,法院可判决继续履行。但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不租,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(如承租人已另租房屋),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承租人接受房屋,而是转向损害赔偿。
  1. 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。在承租人毁约的情况下,出租人可主张的损失主要包括:
  • 合理的空置期租金损失;
  • 为签订合同支出的中介费、广告费等;
  • 如约定违约金,可直接主张违约金,但违约金过高时,法院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进行调整。
  1. 承租人要求返还定金或赔偿。若出租人毁约,承租人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,或要求赔偿因另租房屋产生的差价损失、搬家费等。
  1. 双方均有过错时的处理。如果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,例如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,承租人也未按时支付租金,法院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、因果关系等划分责任,可能互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五、风险防范建议

为减少未实际履行引发的争议,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:

  1. 明确约定生效条件与交付时间。可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且承租人支付定金/首期租金后生效,或明确具体的交付日期。
  1. 细化违约责任条款。针对可能出现的毁约情形,约定清晰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,避免模糊表述。
  1. 慎用定金条款。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,且应明确表述为“定金”而非“订金”“押金”等。
  1. 保留沟通证据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出现纠纷苗头,应通过微信、短信、邮件等留痕方式沟通,以便日后举证。
  1. 及时止损并通知对方。一旦发现对方可能违约,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,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责任。

六、

未实际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,核心在于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的处理。无论是否实际交付房屋,合同一经成立生效,双方均应诚信履行。一旦发生争议,应优先审查合同约定,其次依据法律规定,结合减损规则、损益相抵等原则公平处理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事前完善合同条款、事中保留证据、事后及时止损,是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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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3:01:45